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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参 展 须 知

一、 各参展单位须服从筹委会现场管理组指挥,爱护场馆内设施、建筑
   装修、展具等,如有损坏,应予赔偿。

二、 严禁在墙、柱、展具、地面打钉、涂画、刻划;严禁使用易留痕迹的
   粘贴物,违者将按被毁器材价值赔偿。

三、 展馆内严禁吸烟。

四、 展品不得含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,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展出。
   隐情不报而引发事故者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五、 各参展单位一律不得占用通道、私自拼摊设点、堵塞楼梯和公共场所

六、 严禁在摊位内使用各种烧水器具,不得自行拉接电源,参展单位因违
   规引发火情应设法扑救并及时报警。若需增加用电量,须提前与筹委
   会联系,由筹委会指定专职电工安装,按规定交纳费用。
   

七、 展览期间,各参展单位不得擅自转让、并合摊位或摆设其它单位的展
   品,不得随意提前撤馆,如因特殊原因,应报筹委会批准确认。

八、 各参展单位应保持自己展位及周边环境的整洁,不得随地丢弃空瓶、
   罐、废纸等废弃物,各种废弃物在每天闭馆后统一堆放于指定地点。

九、 各参展单位须在撤展前,将摊位展板自行清理干净。若毁污展板,应
   予赔偿。
十、 每天闭馆前,各参展单位,特别是广场参展单位要将各自的展品妥善
   收装存放,避免展品遗失。所有展品出馆,需凭现场管理组的出门条
   放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参展程序

1、填写参展申请表、加盖公章, 按邀请函中通讯联络方式传真或邮寄至组展单位,或直接寄回/传真至汕头林百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展览经营部,并在七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大会组委会。

2、组委会对参展合同参展费用确认无误后,合同即生效。组委会收到展位费后,即为参展单位安排和确认展位,并办理会刊资料手续(150字以内企业简介的免费刊登)。如在报名截止日前未收到广告资料,恕不另行刊登。

3、参展单位汇出参展费用后,务必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大会组委会,以便核查。发票在展会期间统一开取。展位安排按先到款先安排的原则。

4、组委会在20034月底给参展单位寄发或传真参展商手册。



中国汕头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编辑-小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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